聚眾斗毆
聚眾斗毆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jìn)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一般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構成聚眾斗毆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具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加重情節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為人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伙地互相進(jìn)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是聚眾斗毆。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本罪的客觀(guān)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guān)方面是故意。...
如果斗毆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人數達到三人以上,就屬于聚眾斗毆,斗毆的行為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一般處最低五日、最高十日的拘留,并處最高五百元的罰款。如果斗毆的行為構成犯罪,一般處拘役、管制或者最高三年有期徒刑。...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伙地互相進(jìn)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凡年滿(mǎn)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組織策劃聚眾斗毆行為的,就算沒(méi)有造成傷害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積極分子,都會(huì )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會(huì )判刑的。...
不論誰(shuí)先動(dòng)手,只要有毆打他人的行為并造成一定危害,就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進(jìn)行處罰。如果是因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公安機關(guān)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jìn)行調解,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的,不予處罰。如果傷情鑒定一方為輕傷及以上,那么得立刑事案件,不可調解,由檢察院起訴。不過(guò)對于這類(lèi)輕傷害案件,法院基本以調解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