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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第九節制作、販賣(mài)、傳播淫穢物品罪第三百六十三條【制作、復制、出版、販賣(mài)、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shū)號出版淫穢書(shū)刊罪】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mài)、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
我國《刑法》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屬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wú)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méi)收財產(chǎn)。情節
您提出的這個(gè)觀(guān)點(diǎn)并不準確。關(guān)于本罪責的核心要素,客觀(guān)層面中表現出的內容主要包含以下三點(diǎn):首先是向外界大規模散播有關(guān)淫穢的書(shū)刊、電影、視頻、音頻、圖片以及其它形式的淫穢制品;其次是這種行為已經(jīng)達到了嚴重程度;最后是通過(guò)傳閱、借閱、運輸、攜帶、
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的書(shū)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傳播淫穢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的書(shū)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第一,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范圍。有關(guān)人體生理、醫學(xué)知識的科學(xué)著(zhù)作不是淫穢物
一、概念 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364條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在社會(huì )上傳播淫穢的書(shū)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
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mài)、傳播淫穢物品的,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
根據《刑法》的規定,走私淫穢物品罪的處罰為: 行為人以傳播或謀利為目的,非法走私淫穢的錄音帶、影片、書(shū)刊、圖片、或其他淫穢物品的,依法可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作罰金處罰;導致情節嚴重的,依法可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wú)期徒刑,并
走私淫穢物品罪在情節輕微的情況下,是可以進(jìn)行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的過(guò)程中,若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繳納完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者是提出了相應的保證人之后,保證自己能夠隨傳隨到的情況之下,司法機關(guān)對其暫時(shí)
走私淫穢物品罪最新立案標準為: 行為人以傳播或謀取利益為目的,走私淫穢的錄像帶、圖片、電影、錄音帶、書(shū)籍或其他的以聲音、文字等形式表現出淫穢內容的影碟、電子出版物等物品,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以立案并追訴相關(guān)法律責任: 1、走私淫穢的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