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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醉酒尋釁滋事的這一行為方式,要把握三個(gè)方面:第一,毆打的主觀(guān)隨意性;第二,準確界定“毆打”;第三,隨意毆打情節的嚴重性。隨意毆打型的尋釁滋事罪在毆打他人致人輕傷的情況下,容易與故意傷害罪向混淆,二者區分的關(guān)鍵在通過(guò)客觀(guān)行為反映出的主觀(guān)狀
認定: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社會(huì )秩序。 2、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mǎn)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3、尋釁滋事罪的主觀(guān)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huì )發(fā)生破壞社會(huì )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 區
單方聚眾型聚眾斗毆與傳統的聚眾斗毆一樣要求犯罪行為人主觀(guān)上具有斗毆的直接故意,但在“斗毆”的理解上,是否要求對方也必須具有斗毆的故意,實(shí)踐中還存在分歧。2002年江蘇公檢法《關(guān)于辦理涉槍涉爆、聚眾斗毆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wèn)題的意見(jiàn)》規定,一
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huì )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結伙斗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認定為尋釁滋事。
尋釁滋事罪(刑法第293條),是指在公共場(chǎng)所無(wú)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害無(wú)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如何認定,根據尋釁滋事罪本罪與非罪的區分:(一)、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
1、根據《刑法》第293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huì )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
尋釁滋事罪認定標準: 一、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guān)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④在公共場(chǎng)所
尋釁滋事罪的結果僅包涵輕傷,因此如果出現致人死亡的結果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尋釁滋事罪處罰,而是按照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來(lái)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的法定情形之一,即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毆打他人形式上也是一種傷害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要從本罪的構成要件方面來(lái)考慮: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在客觀(guān)方面,表現為以下四種行為之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chǎng)所起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定可知,有以下幾種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尋釁滋事。具體有:行為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人強拿硬要或任意占用他人財物、毀損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chǎng)合帶頭鬧事,造成公共場(chǎng)合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人惡意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