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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累犯的處罰,我國法律規定,累犯應當在法定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對累犯裁量刑罰,確定其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時(shí),需注意把握以下幾個(gè)方面的問(wèn)題: 1、對于累犯必須根據一定的標準從重處罰。即無(wú)論具備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者,還是具備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者,
尋釁滋事罪判罰有兩種情形: 1、犯此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嚴重破壞社會(huì )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chǎng)所起哄鬧事
累犯是可以減刑的,累犯能不能假釋但是不適用假釋,也不適用取保候審。不能適用假釋的情況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wú)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 (1)不
法條:《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huì )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mǎn)之日起計算?!缎谭ā返诹鶙l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shí)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條的
未成年犯罪,已滿(mǎn)14周歲未滿(mǎn)16周歲的,在實(shí)施8種嚴重危害社會(huì )的犯罪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mài)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其余犯罪行為不
一般累犯與特殊累犯的區別: 1、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特殊累犯的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特定之罪即恐怖活動(dòng)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黑社會(huì )性質(zhì)的組織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人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特殊
1、對于所有累犯行為,一切都應該是從重進(jìn)行處罰的。也就是無(wú)論最終判定為是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犯罪人員在法定刑的限度以?xún)?,對其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也就是適用較為嚴重的刑種或者是時(shí)期較長(cháng)的刑期。從重處罰,必須根據犯罪的人員所實(shí)施的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