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怎么區別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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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是不同的。二審程序審理的對象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審判監督程序的審理對象是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既可以是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也可以是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 2、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條件不同。提起二審只要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就可以提起上訴;而審判監督程序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長(cháng)、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法院發(fā)現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裁定,明確違反法律的規定或確有錯誤,方可開(kāi)始再審程序。 3、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時(shí)間不同。二審是一審的繼續,上訴期限有一定的限制。審判監督程序除因發(fā)現新罪或將無(wú)罪改為有罪追訴時(shí)效以外,沒(méi)有期限限制。 4、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法院不同。二審人民法院必須是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案件,既可以由原審法院審理,也可以由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審理,亦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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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區別:1、審判監督程序是針對已經(jīng)生效的法院裁判。第二審程序只針對還沒(méi)有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2、審判監督程序對于沒(méi)有執行完的裁判可以中止執行,第二審程序沒(méi)有中止執行。3、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比較嚴格,第二審程序只要符合上訴理由即可。
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區別具體如下: 1、審理的對象不同。 審判監督程序是判決或裁定的對象是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審程序是一審程序判決或裁定的對象是尚未生效的案件。 2、提起的主體不同。 審判監督程序的主體只能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huì )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而二審程序由享有上訴權的是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享有。 3、提起的條件不同。 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條件是發(fā)現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和裁定在認識事實(shí)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而二審程序提起的條件是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即可上訴。 4、提起期限不同。 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期限除因發(fā)現新罪或將無(wú)罪改為有罪受追訴時(shí)效的制約以外,是沒(méi)有限制;二審程序提起期限必須是在法定的上訴期和抗訴期內。 5、審判適用的程序不同。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案件適用何種具體審判程序取決于以生效的判決。 6、審判結果能否加刑不同。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案件,結果可以是減輕原判刑罰和加重原判刑罰;而按照二審程序審理案件上訴不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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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別第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1、審理的對象不同。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是已經(jīng)生效的裁判,包括已經(jīng)執行完畢的裁判。對于未執行完畢的生效裁判,如未裁定撤銷(xiāo)原裁判或者中止執行,不停止對原裁判的執行;而二審程序審理的只限于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存在需要中止執行問(wèn)題。 2、提起
2020.12.11 538 -
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有什么區別
審判監督程序的審理的案件是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既可以是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也可以是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只有判決、裁定明確違反法律的規定或確有錯誤,才可啟動(dòng)再審程序。二審審理的對象是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
2022.04.12 655 -
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區別是什么
1、提起的主體不同。第二審程序提起的主體是第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而再審提起的主體是原審人民法院的院長(cháng)、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2、提起的時(shí)間不同。第二審是第一審的繼續,上訴期限有一定的限制。當事人對第一審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
2020.07.06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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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區別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
1、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是不同的。二審程序審理的對象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審判監督程序的審理對象是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既可以是一審法院的判決
2022-11-20 15,340 -
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區別
1、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是不同的。二審程序審理的對象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審判監督程序的審理對象是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既可以是一審法院的判決
2022-11-19 15,340 -
第二審程序與審判監督程序的區別
審判監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的區別:1。審理的對象不同。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是判決或裁定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審程序是一審程序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2。提起的主體不同。審判監督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
2022-10-19 15,340 -
審判監督程序與二審程序的區別
一、審判監督程序與二審程序的區別(一)提起的主體不同。第二審程序提起的主體是第一審程序中的當事人,而再審提起的主體是原審人民法院的院長(cháng)、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二)審理的對象不同。第
2022-03-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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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監督程序與二審的區別審判監督程序與二審的區別有以下三點(diǎn),分別是: 1、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對象是已經(jīng)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二審程序的審理對象是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 2、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二審程序對上訴理由未作限制; 3
896 2022.07.06 -
01:37
取保候審程序怎么走取保候審程序流程為: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在刑事訴訟過(guò)程中,對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huì )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11,626 2022.04.15 -
01:13
刑事一審與二審有什么區別刑事一審與二審的區別有: 1、兩者提起的條件和主體不同; 一審程序提起的主體及條件:如果是自訴案件,可由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部門(mén)提起訴訟,并且由司法部門(mén)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而二審程序提起的主體及條件:如
2,900 2022.04.17